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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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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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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责任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责任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核准登记。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不予核准登记。 送达责任 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制定准予或者不准予登记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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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股权出质登记;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股权出质登记;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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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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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口咨询或投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12315,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东路376号; 2.监督投诉电话: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电话号码:(0871)64565316; 3.信函咨询和投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东路376号,邮政编码:650228; 4.网站咨询和投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ynamr.ynaic.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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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